滨州医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一、室内卫生(50分)
1.地面无灰尘、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10分)。墙面无污迹、无乱贴乱画、无蛛网(10分)。
2.洗手间、阳台无灰尘、无杂物、无垃圾、无死角(10分)。
3.门窗、桌凳、书架、衣柜无灰尘、无乱贴乱挂现象(10分)。
4.窗台、纱窗、玻璃、灯管、灯架、电扇无灰尘(10分)。
二、物品摆放(40分)
1.床单平整,被子叠放整齐、统一放在正对门口一侧,枕头放在被子内侧靠墙放置,床上不准放其他物品,床棱及其他地方不准悬挂床帘、衣物及其他物品(10分)。
2.桌凳、桌上物品、书架、脸盆、暖壶、卫生工具摆放整齐(10分)。
3.行李床物品摆放有序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床底物品摆放整齐(5分)。
4.窗台、暖气片上不摆放任何物品(5分)。
5.卫生间物品摆放整齐,阳台晾晒衣物悬挂整齐(5分)。
6.不私拉乱接电线,插排及线路固定在墙面上,不得放在床上或地上(5分)。
三、其他(10分)
1.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3分)。
2.室内于房门后张贴卫生标准、值日表(3分)。
3.室外门口不得堆放垃圾、杂物(4分)。
四、有下列其中一项宿舍检查即为零分
1.宿舍有一人未叠被子。
2.宿舍内发现吹风机、卷发棒、电热暖手宝、热得快、电炉、电水壶、酒精炉等违章电器或打火机、蜡烛、盘式蚊香等易燃易爆物品;
3.离开宿舍后未拔下插头、没有锁门、关灯、关水龙头或电扇。
4.宿舍内有烟头、酒瓶或在宿舍内养宠物。
5.宿舍卫生状况特别差。
6.拒不配合卫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