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宿舍自修室管理办法
为加强宿舍自修室管理,维护正常学习秩序,创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宿舍自修室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分配、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 每学期初,宿舍管理科根据学院申请和学生所属学院住宿分布,将自修室分配至各学院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条 宿舍管理科负责自修室桌椅配备、设施维修、检查监督等工作。各学院负责自修室学生教育管理、值班安排、卫生清理和安全保障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并在自修室内张贴负责学院、负责人和值班安排表。
第三条 宿舍自修室采取就近使用原则,原则上本宿舍楼内的自修室供本宿舍楼内学生使用,本楼层的自修室供临近楼层住宿学生使用。
第二章 学生行为规范
第四条 宿舍自修室统一配备桌椅的,学生不得擅自搬移、挪动或放置个人桌椅。自觉爱护自修室内桌椅等公共设施,造成损毁的,须照价赔偿。
第五条 自修室严禁占座,学生个人物品不得留在自修室,自习结束时应随时带回。每晚10点,负责学院对自修室个人物品进行清理。清理物品将放置于自修室门口物品回收处,请及时取回。因未及时取回造成的物品丢失、损毁,责任自负。
第六条 进入自修室要穿着得体,衣着整洁,举止文明。要保持安静,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不拨打或接听手机。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第七条 自觉维护自修室内公共环境卫生,室内严禁吸烟,禁止用餐或吃零食,不得乱扔果皮纸屑,个人垃圾请随时带走。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遵守防疫要求,佩戴口罩,单人单桌,同向就坐,保持间距。
第八条 禁止在自修室内私自拉接电源,违规使用电器,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自修室。
第九条 禁止在自修室内举行任何形式的聚会和活动,不得在室内张贴广告、海报、横幅等宣传品。
第十条 进入自修室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及钱包、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自修室24小时开放。若无人自习,请及时关灯,节约用电。
第三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采取学院自查和宿舍管理科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自修室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各负责学院要将自修室检查纳入学院宿舍卫生安全日常检查。宿舍管理科安排专人每天对宿舍自修室卫生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自修室桌椅摆放杂乱;
2.自修室存在安全隐患或行为;
3.自修室卫生差、垃圾不及时清理、桌面书籍杂物摆放不整齐;
4.自修室学习秩序差。
宿舍管理科督促涉及到的相关个人和学院立即进行整改。对违反自修室管理规定的学生,学院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纪律处分。对于自修室整改不到位的,将关闭自修室,待整改到位后方可开放。自修室关闭期间,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自修室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