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发布者:董晓彤发布时间:2023-12-03浏览次数:19

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准入管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药学院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包括实验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进修人员、协作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学院实验室(课题组)等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的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不包括特种设备、生物安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国家有要求的特殊岗位培训,特殊岗位按国家要求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培训。

  1. 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实行学院、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三级安全教育体系。

条 教学实验中心、科研实验室是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体,负责组织参加学校、学院以及本实验室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一)每年对本单位师生集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2小时以上,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状况、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实验室急救知识、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措施、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常识等有关安全事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组织新生、新进教工学习《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手册》、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在线学习,并做好“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的签订和留档工作;

 (三)组织新生研究生、本科生、新进教工于每年入校教育之后3个月内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实验室安全在线考试;

 (四)各实验课程第一节课的内容即为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实验操作规范专题

 (五)各实验室组织本实验室有关人员定期参加其它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活动。

条  各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结合学科专业和从事的研究内容,负责对新进师生进行专业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实验涉及的安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与应急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点、应急设施和物资的使用等,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三章 准入条件与流程  

条  教师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格:

 (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二)参加学院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填写《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安全准入证书》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安全告知签订《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安全责任承诺书》

条 本科生、研究生完成以下培训与教育,获得准入资格:

 (一)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在线学习、在线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学院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其中理工农医学院研究生的还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试,成绩合格填写《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安全准入证书》

 (三)接受实验室(课题组)安全告知签订《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安全责任承诺书》

条 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应当遵守实验室安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课题组)安全告知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第十条 实验室(课题组)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

 第十一条  在有关人员进入实验室之前,实验室人员须核实其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对未按本制度落实安全教育与准入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学院  

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