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者:董晓彤发布时间:2023-12-03浏览次数:12

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范围

1、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等。

2.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物试剂等。

3.材料:用于实验教学用的各种材料

二、申请计划

1.由各实验中心管理,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各教研室教学计划,结合上年度实际消耗情况,于每学期末提出下学期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2.由仪器、药品保管进行汇总,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库存情况,作出统一核查计划。

3.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签字、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办。

4.学院教科办汇总各教学实验中心申报的低值易耗品,通过学校中标的所有提供低值易耗品的供货商同时报价。原则上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选择以价格最低者采购。可以分包采购。

5.确定下供货商后,需由供货商与学院共同签定供货合同。

6.急需采购的低值易耗品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及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报送学院领导批准签字后,由教科办按以上程序询价-采购。

7.易制毒、易制爆等试剂按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申报。

三、验收保管

1.采购进来的物品,由实验保管人员验收,在检查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与申报清单一致,并完好无损后再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

2.实验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的物品要及时入库,建立帐目,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定的物品采购人员要及时向供货部门提出,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3.仓库管理人员要加强物品的质量管理,以防受潮变质,损坏和丢失,防失、防盜,确保物品的安全。

4.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化学试剂要现购现用,实行“零库存”,实验技术人员根据每周的实验项目及预实验情况,核算出需要的实验耗材数量,经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提前至少2周联系中标供货商于指定的时间地点送货,不能过多积压,保证安全,且以防过期失效,造成浪费。为保证正常消耗,对常用和专用材料及元器件,可储少量备用品。

5.因教学内容变更或试剂变质失效,需报废仪器、试剂均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写出书面报告,列出详细清单,上报学院,需与相关部门请示批准后作统一处理。

6. 易制毒、易制爆等试剂经资产处审批后,由资产处统一负责采购。

四、领用制度

1.实验室管理人员按批准的低值易耗品计划表领用,并填写低值易耗品入库登记本。如需领用计划外的低值易耗品开课实验室提出申请,开课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签字报学院

2.领用易制毒易制爆药品需由任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实验内容、领用品名、数量及用途),经实验中心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审核经学院院长签字后报给学校资产处,由资产处统一购买。剧毒药品领出和使用需二位教师负责,限量称取,领回即配制使用。固体试剂不得在实验室存放,使用后及时交回安全柜,用剩的溶液应及时销毁,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领用危险品应根据使用要求,领取最少数量。领回后注意保存,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不得私自将危险品带出或转给他人。

4.各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做好低值易耗品的建账工作,保证账物相符,并且每学期清查核对一次,帐物不符的要寻找原因,防止错漏现象产生。

5.实验技术教师所领的低值易耗品,只限应用于实验教学。实验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保障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低值易耗品的损()耗。

6.对丢失和损坏的物品,应及时填写仪器报损单,并查清责任,根据仪器赔偿制度做出处理后,方可补领。


药学院     

20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