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岗位责任制度

发布者:董晓彤发布时间:2023-12-03浏览次数:12

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必须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管理的实验室安全卫生,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担负起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条 实验室的钥匙不得自行加配或外借,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条 熟练掌握分管仪器的操作程序,努力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应用范围、维护和保养知识。

第四条 有权过问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开展的所有相关工作,有义务指导实验人员掌握相应实验的基本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

第五条 自觉遵守并督促实验人员及时做好仪器使用登记,遵守操作规程,出现故障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做好故障记录。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所管辖的仪器设备和试剂擅自为他人做实验,禁止带外 来人员使用实验室器械。

第七条 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各功能区域的划定,不得随意挪动实验室的仪器、物品。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每天离岗前必须检查实验室安全,包括水、电、门窗,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


药学院   

2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