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

发布者:董晓彤发布时间:2023-12-03浏览次数:15

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

为切实保障本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特制订本承诺书:

一、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危险情况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制度等各项管理规定。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的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和防护措施,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携带无关人员及与实验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不得穿短裤、无袖衬衫、裙子、高跟鞋、拖鞋等进入实验室,长发(过衣领)必须绑扎。

四、进入本实验用房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熟悉各项操作流程,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熟知应急预案,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设备,实验中若需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进行申请,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审批,进行登记,并在监督指导下使用。

、实验期间,实验者对自身及所使用的实验设备、实验室的安全负责。必须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验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发现实验仪器设备有损坏、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不得随意挪动实验室仪器设备。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废弃物必须放在指定的废物容器内,不得倒入水槽,不得将实验室物品带出实验室。

.本实验用房已经配备与实验内容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本人能保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九、实验结束后,必须按操作规程关闭仪器设备,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填写好大型设备使用登记表和《实验室运行记录本》,关闭门、窗、水、电、气等阀门,经实验室.负责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同意履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我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所在实验室: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