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发布者:董晓彤发布时间:2023-12-03浏览次数:12

滨州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  按照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计划,组织实施。

第二条  培训内容: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实验室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第三条 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人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新入职职工、研究生等。

第四条 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条 建立并保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第六条 对新入职、转岗的员工进行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风险。

第七条 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由所在实验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实验室安全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 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

药学院

201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