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办公室文件
滨医党办发〔2011〕15号
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单位、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严肃工作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工作纪律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效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严肃的工作纪律能促进良好工作作风建设,形成凝聚力、战斗力,强化执行力。工作纪律涣散不但影响学校整体形象,还势必会造成责任意识差、工作效率低和服务意识淡薄等不良现象。全校上下一定要提高对严肃工作纪律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建设。
二、进一步严肃各项工作纪律
(一)严格请假、销假、考勤制度
在职在岗教学、科研、管理和工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格上班纪律,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严格请假制度。全体教职医护员工因公、因病、因事离岗或往返两校区,均须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滨州医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以下简称《请假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准假并交完《请假表》后方可离岗:部门、院(系)正职请假,由学校主要领导批准;部门、院(系)副职请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院(系)负责人批准,7天以内须经人事处批准,7天以上由人事处报学校领导审批。请假期满不能按时到岗要及时续假。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请假表》交党委、院长办公室,其他人员的《请假表》交人事处。
严格销假制度。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销假要在《请假表》上注明销假时间,并由准假领导签字确认。销假后的《请假表》交人事处备案。
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上下班、请假考勤,月底将本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进行汇总、统计、备案,作为发放考勤、业绩奖等的依据。对考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严格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各项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提前10分钟入场。凡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无故缺席和擅自找人代替,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请假。学校要求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和活动,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要报党委、院长办公室,经有关校领导批准后,可由本部门其他负责同志代替参会。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要自觉维护会议秩序,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状态,不得接电话,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严格值班纪律
节假日期间或有重大活动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接听好电话并做好记录,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不能随意处置。凡在值班中发现脱岗、漏岗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严肃工作纪律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针对本部门单位具体情况,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院(系)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带头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部门和各部门、单位、院(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爱岗敬业、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引导广大教职医护员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把心思放在工作上,把精力落到发展上,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根据各自实际,集中开展一次工作纪律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要对全校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贻误工作者,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要认真探索建立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在全校营造团结协作、干事创业的优良环境。
中共滨州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8月27日
主题词:管理 工作纪律 通知
中共滨州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7日
附件.
滨州医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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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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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起止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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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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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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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事 由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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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公假 □病假 □事假 □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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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科室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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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领 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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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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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假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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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请 假 回 执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 同志的 假申请,批准请假日期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假期满后,请本人及时到准假领导处销假。 人 事 处 年 月 日 |
说明:1.正处级干部请、销假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副处级干部请、销假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2.其他人员请、销假,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或院(系)负责人审批;7天以内由人事处审批;7天以上由人事处报学校领导审批。
3.所在单位凭本批准请假回执准假。